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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明年上路,安永(EY)會計師表示,新制上路後國稅局查稅難度降低,投機者也更難逃漏稅。不過,仍可能有部分人會透過成立人頭公司避稅,國稅局須設法因應。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明年1月1日起上路,在新制之下,無論房屋或是土地的交易所得均需課稅,其中境內居住者按持有期間長短,以及是否適用自住優惠,分別有10%至45%不等的稅率級距;外資與非居住者則依持有期間分別課以35%與45%的重稅;國內營利事業不動產交易所得,則同現行營所稅率17%不變。安永會計師楊建華表示,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,搭配內政部實價登錄系統,國稅局更容易取得售屋人的實際成交價格,且成本的舉證責任若在售屋人身上,因此稽徵難度降低,投資客也更難逃漏稅。不過楊建華表示,國內營利事業買賣房地僅需繳納17%的營所稅,若營利事業不將盈餘分配給股東,則未分配盈餘要加徵10%的營所稅,等於實際上是繳25.3%的稅,與一般個人買賣房地最高可能繳45%的稅相比,仍低了不少,因此不排除有人會成立人頭公司避稅。此外,楊建華指出,房地合一新制針對國內營利事業透過股權轉換買賣不動產,並無明確規定,也可能成為租稅漏洞。舉例來說,若A透過人頭公司買了一間不動產後出售給B,但並未將不動產產權過戶給B,而是直接將人頭公司的股權移轉給B,由於證券交易免稅,等於A實際上雖將不動產賣給B,但一毛稅都不必繳。楊建華認為,新制上路後,難保不會有投資客透過此種方式避稅,想測試國稅局的查稅能力,但國稅局也有最後的撒手(金間),就是「實質課稅原則」,只要證明實際上有不動產交易事實,就會認定應繳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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